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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如果全部被征收,如何补偿

发布时间:2009-10-16 发布人:jingfu 部门:经济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301

承包地如果全部被征收,如何补偿?

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应用

承包地如果全部被征收,首先要确定补偿标准。根据2004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征地的补偿标准是这样确定的:要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制定出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这个标准是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的)。根据这个标准,再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并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来计算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发放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文件同时批出,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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