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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

发布时间:2009-10-16 发布人:jingfu 部门:经济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341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应当认定无效。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抵押担保物的范围亦应遵从法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实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担保法》第37条第(2)项和第34条第(5)项规定,除了依法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的土地使用权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若以土地承包经营设定抵押权,在抵押权实现时将可能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丧失这项极为重要的权利,从而沦为失地农民,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解释》第15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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